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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的通知

2023-04-18 15:05:33 浏览:(437) 字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253号)精神,现就举办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21号)有关要求,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程,鼓励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实验活动,切实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效益,培育学生科学素养、探究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新时代创新人才后备军。

二、活动时间

20234月至8月。

三、参赛对象

小学参赛对象为全省2022-2023学年度五年级学生;

初中参赛对象为全省2022-2023学年度八年级学生;

高中参赛对象为全省2022-2023学年度高二年级学生。

四、比赛学科

本次比赛学科为小学科学、初中生物、高中物理和高中化学。

五、其他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积极做好本次大赛的宣传发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方案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3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方案

 

一、参赛对象与比赛学科、内容

(一)小学科学

参赛对象为全省2022-2023学年度五年级学生。比赛内容为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科学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初中生物

参赛对象为全省2022-2023学年度八年级学生。比赛内容为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生物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高中物理

参赛对象为全省2022-2023学年度高二年级学生。比赛内容为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物理(含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高中化学

参赛对象为全省2022-2023学年度高二年级学生。比赛内容为按照课程标准,学生在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时必须掌握的化学(含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实验知识和技能,以及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分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知识竞赛、分区赛和总决赛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知识竞赛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知识竞赛作为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的子赛项和前置赛项,包含初赛和复赛两个环节,均以线上答题方式进行,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命题。

1. 初赛:由组卷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产生试卷,每名学生在比赛开放期间可有2次答卷机会。鼓励学校发动对应年级学生全员参加(未参加实验知识竞赛初赛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能力大赛的后续比赛),欢迎其他年级学生自愿参加(不记名次,不参加后续比赛)。初赛计划于20234-5月进行。

2. 复赛:以县(市、区)为单位(直属学校由设区市)设立考场,组织获得复赛资格的学生统一时间集中参加比赛。复赛计划于20235月下旬至6月间择期举行。

高中学生可同时报名参加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知识竞赛。

实验知识竞赛具体举办时间、组织方案等另行通知。

(二)分区赛

分区赛由设区市负责制定方案并报大赛组委会备案后,由设区市组织实施,比赛形式包括实验操作(占总分不少于80%)和其它类型(如笔试、实验报告、实验答辩等)。设区市参考分区赛成绩每学科推荐4名学生参加总决赛(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学科的总决赛)。

(三)总决赛

总决赛由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比赛形式包括笔试(占总分10%)、实验操作(占总分80%,含独立完成实验及合作完成实验两部分)、实验报告(占总分5%)、答辩(占总分5%)等。总决赛计划于20238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奖项设立

(一)个人奖

1. 实验知识竞赛: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学科按参加复赛学生人数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若干。

2. 按照分区赛个人总分排名,每学科前20%的学生获省三等奖(其中参加总决赛的选手按总决赛名次授奖)。

3. 按照总决赛个人总分排名,每个学科分别设立以下奖项:特等奖10名,一等奖16名,其余为二等奖。

4. 每位获得省三等奖及以上的参赛学生可上报一名指导教师,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获得对应指导教师奖。

5. 每学科在总决赛中合作完成实验环节得分排前三名的学生获得最佳合作奖。

(二)团体奖

按照每个设区市每学科参赛学生在总决赛中的总分排名,分别设立学科团体奖: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

(三)组织奖及先进个人

1. 学校优秀组织奖:每学科参加实验知识竞赛初赛的指定年级的学生人数达到该年级总人数(高中段为选修物理、化学的学生总人次)80%的学校获得评奖资格,其中20%的学校可获得优秀组织奖,由县(市、区)结合学校参与实验知识竞赛和日常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综合评定并向设区市申报,设区市审核后报大赛组委会(市直属学校由设区市直接向大赛组委会申报)。获优秀组织奖的学校可推荐先进个人1名(获优秀组织奖的高中如有学生同时参加物理、化学学科的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先进个人2名)。

2. 县(市、区)优秀组织奖:由设区市结合各县(市、区)实验知识竞赛组织情况和日常教学开展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方案由设区市自行确定)后向大赛组委会申报,每设区市推荐优秀组织奖3个。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可同时推荐先进个人1名。

3. 设区市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结合各设区市参加实验知识竞赛初赛的情况(总分60分,每学科各占15分,计算方式:按指定年级参赛人数比例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4分、第三名得13分,以此类推)和总决赛的获奖情况(总分40分,每学科各占10分,计算方式:选手获特等奖得4分、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按每设区市每学科的总分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分,以此类推)综合评定,设优秀组织奖5个。获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可同时推荐先进个人1名。

      (四)设区市可根据辖区内学生参加实验知识竞赛和总决赛的情况设立相应市级奖项,具体方案由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