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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1-08-30 09:14:02 浏览:() 字号:

 

 

苏政办发〔20119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编制的《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备忘录》明确提出,全省所有县(市、区)于2018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确保按时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校内均衡编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学生学习机会基本均等。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二)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学校富有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学校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与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较高。
  (三)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致相当,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形成制度。
  (四)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
  (五)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基本建立。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支援农村教育的机制。
  三、年度规划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各地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如下:
  (一)第一批次,首批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县(市、区)(共48个),于2012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具体名单如下:
南京市:溧水县 高淳县 玄武区 白下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下关区 浦口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江宁区 六合区
无锡市:江阴市 宜兴市 崇安区 南长区 北塘区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徐州市:铜山区
常州市:溧阳市 金坛市 天宁区 钟楼区 戚墅堰区 新北区 武进区
苏州市:常熟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吴江市 太仓市 沧浪区 平江区 金阊区 虎丘区 吴中区 相城区
南通市:如皋市
连云港市:灌南县
淮安市:洪泽县
盐城市:盐都区
扬州市:邗江区
镇江市:丹阳市
泰州市:靖江市
宿迁市:泗阳县
  (二)第二批次,原则上为首批被授予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和被表彰为第一、二批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的县(市、区)(共25个),于2014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具体名单如下:
徐州市:沛县 泉山区
南通市:海安县 如东县 海门市 启东市 通州区 崇川区 港闸区
连云港:东海县
盐城市:滨海县 大丰市 东台市 亭湖区
扬州市:仪征市 高邮市 广陵区
镇江市:句容市 扬中市 丹徒区 京口区 润州区
泰州市:姜堰市
宿迁市:宿城区 宿豫区
  (三)第三批次,原则上为第二批被授予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和被表彰为第三批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的县(市、区)(共14个),于2016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具体名单如下:
徐州市:鼓楼区 云龙区
连云港:新浦区 海州区 连云区
淮安市:金湖县 清河区
盐城市:阜宁县 建湖县
扬州市:江都市 维扬区
泰州市:泰兴市 海陵区 高港区
  (四)第四批次,其他县(市、区)(共18个),于2018年前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具体名单如下:
徐州市:丰县 睢宁县 新沂市 邳州市 贾汪区
连云港市:赣榆县 灌云县
淮安市:涟水县 盱眙县 楚州区 淮阴区 清浦区
盐城市:响水县 射阳县
扬州市:宝应县
泰州市:兴化市
宿迁市:沭阳县 泗洪县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义务教育公平和秩序。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三)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学生数和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确定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建立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四)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开展评估。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统筹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按序时进度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