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备〔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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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 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多媒体教学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中小学校园。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规范我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在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健康、科学的教学环境。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 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是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电视、计算机、交互式电子白板、投影屏幕)已广泛应用于中小学校课堂教学。为创造有利于学生用眼的视觉环境,保护学生视力,对学校在教学中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积极改善教学条件 视觉的光环境是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时对学生视力影响的相关因素,要重视改善教室的环境条件。 1.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室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宜在前墙居中安装或摆放。 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眩光值 (UGR) 显色指数 (Ra) 照明功率密度 (LPD) 均匀度 普通教室 课桌面 300 19 80 9 0.7 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80 9 0.7 多媒体教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80 9 0.7 美术教室 桌面 500 19 90 15 0.7 教室黑板 黑板面 500 / 80 / 0.7 二、倡导科学合理使用 (一)投影设备使用视觉环境要求 1.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前排学生距离屏幕至少2m;不要在教室眩光及光线杂乱的情况下使用投影机,运用多媒体教学时避免使用黑板板书;不要连续长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学,如一节课使用投影机最好中间休息5到10分钟,适当远视。 2.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字体大小适当,背景简明清晰,颜色对比明显,避免学生视觉困难。 3.投影机使用中影响学生视力的关键技术指标为亮度、对比度、分辨率,要根据不同环境、色彩、画面要求合理选择,并选择对应尺寸的幕布(见下表)。 投影机主要技术参数参考表 亮度(ANSI流明) 对比度 分辨率 教室 (间) 亮度 (ANSI流明) 幕布 (寸) 多媒体课件多数用来演示色彩丰富的照片和播放视频动画,建议对比度采用1000:1以上。 现在台式机和笔记本 主流分辨率都已达到XGA(1024*768),建议采用XGA(1024*768)以上。 普通教室 2500-3000 80-100 阶梯教室 3000以上 100-120 4.学期结束后对投影机进行清洁除尘、保养维护,并做好维保记录。 5.投影灯泡是投影机最为重要的耗材,它的性能好坏直接决定着投影图像的清晰度和亮度,要注意投影灯泡的使用寿命,做到及时更换。 (二)电视教室视觉环境要求 以电视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要符合国家标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 8772-88)的要求: 1.坐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以电视机显象管尺寸的倍数计算,最小为4 - 5倍,最大不得超过10 - 11倍。 2.学生观看电视的水平斜视角不得超过45度, 学生观看电视的仰角不得超过30度 。 3.
2.保证普通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m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m,中学不超过8.5m;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度。
3.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教室内应预置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课桌椅;根据教室采光、照明及视力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生座位;根据学生身高变化,及时调整课桌椅高度。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或百叶窗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教室采光玻地比(玻璃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
5.普通教室照明应配备符合节能要求的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m(新建教室灯具高度距桌面建议不应低于1.9m) ; 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要求(见下表);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
4.利用电视机进行教学时,课桌面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应为60±6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5.电视教室应有防止灯的光源在屏幕上产生反射眩光的措施(如在电视机外壳上加一用不透明材料做成遮光板,其向前方伸出的长度与灯距电视机的高度成反比)。
6.电视教室必须设有转暗设施和加强通风的设施(如遮光窗帘或遮光通风百叶窗等)。
(三)电脑教室视觉环境的要求
1.电脑教室宜采用人工照明,窗户应安装窗帘或百叶窗。自然采光电脑教室,电脑屏幕最好背向或侧向窗户,避免出现反光现象。
2.电脑操作台应低于一般课桌的高度,座椅最好高低可调。电脑屏幕中心应于胸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3. 电脑屏幕与眼睛之间距离应不低于50cm,视线应略低于水平视线10度-20度。
4.电脑操作间的光线不应太弱或太强(12㎡房间安装一盏40瓦荧光灯即可达到所需的照度)。
三、术语和定义
本意见中所采用标准术语的名词解释请在引用标准中查阅。
各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师生以及有关人员的预防近视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和行为干预,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卫生条件和教学环境,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引导规范使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附件:引用标准
本指导意见引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下列标准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标准详情请登录江苏教育装备网:www.jsjyzb.cn下载。
GB/T 18205-2000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 7793-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8772-86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JY/T 0373-2004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GB/T 5699-2008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J 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