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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04-07 10:16:49 浏览:(890) 字号: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备〔20113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

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多媒体教学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中小学校园。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规范我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在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健康、科学的教学环境。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

 

 

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

 

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是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电视、计算机、交互式电子白板、投影屏幕)已广泛应用于中小学校课堂教学为创造有利于学生用眼的视觉环境,保护学生视力,对学校在教学中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积极改善教学条件

视觉的光环境是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时对学生视力影响的相关因素,要重视改善教室的环境条件。

  1.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室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宜在前墙居中安装或摆放。
   
2.保证普通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m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m,中学不超过8.5m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3.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教室内应预置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课桌椅;根据教室采光、照明及视力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生座位;根据学生身高变化,及时调整课桌椅高度。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或百叶窗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教室采光玻地比(玻璃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
  5.普通教室照明应配备符合节能要求的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m(新建教室灯具高度距桌面建议不应低于1.9m) ; 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要求(见下表);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

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眩光值

(UGR)

显色指数

(Ra)

照明功率密度

(LPD)

均匀度

普通教室

课桌面

300

19

80

9

0.7

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80

9

0.7

多媒体教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80

9

0.7

美术教室

桌面

500

19

90

15

0.7

教室黑板

黑板面

500

/

80

/

0.7

二、倡导科学合理使用

(一)投影设备使用视觉环境要求

1.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前排学生距离屏幕至少2m;不要在教室眩光及光线杂乱的情况下使用投影机,运用多媒体教学时避免使用黑板板书;不要连续长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学,如一节课使用投影机最好中间休息510分钟,适当远视。

2.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字体大小适当,背景简明清晰,颜色对比明显,避免学生视觉困难。

3.投影机使用中影响学生视力的关键技术指标为亮度、对比度、分辨率,要根据不同环境、色彩、画面要求合理选择,并选择对应尺寸的幕布(见下表)。

投影机主要技术参数参考表

亮度(ANSI流明)

对比度

分辨率

教室

(间)

亮度

ANSI流明)

幕布

(寸)

多媒体课件多数用来演示色彩丰富的照片和播放视频动画,建议对比度采用10001以上。

现在台式机和笔记本

主流分辨率都已达到XGA1024*768,建议采用XGA1024*768)以上

普通教室

2500-3000

80-100

阶梯教室

3000以上

100-120

4.学期结束后对投影机进行清洁除尘、保养维护,并做好维保记录。

5.投影灯泡是投影机最为重要的耗材,它的性能好坏直接决定着投影图像的清晰度和亮度,要注意投影灯泡的使用寿命,做到及时更换。

(二)电视教室视觉环境要求

以电视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要符合国家标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 8772-88)的要求:

1.坐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以电视机显象管尺寸的倍数计算,最小为4 - 5倍,最大不得超过10 - 11倍。

2.学生观看电视的水平斜视角不得超过45度, 学生观看电视的仰角不得超过30度

3.电视教室课桌面上的天然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
    4.
利用电视机进行教学时,课桌面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应为60±6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5.电视教室应有防止灯的光源在屏幕上产生反射眩光的措施(如在电视机外壳上加一用不透明材料做成遮光板,其向前方伸出的长度与灯距电视机的高度成反比)。
    6.
电视教室必须设有转暗设施和加强通风的设施(如遮光窗帘或遮光通风百叶窗等)。

(三)电脑教室视觉环境的要求

1.电脑教室宜采用人工照明,窗户应安装窗帘或百叶窗自然采光电脑教室,电脑屏幕最好背向或侧向窗户,避免出现反光现象。

2.电脑操作台应低于一般课桌的高度,座椅最好高低可调。电脑屏幕中心应于胸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3. 电脑屏幕与眼睛之间距离应不低于50cm,视线应略低于水平视线10度-20
。 
   

4.电脑操作间的光线不应太弱或太强(12房间安装一盏40瓦荧光灯即可达到所需的照度)

三、术语和定义

本意见中所采用标准术语的名词解释请在引用标准中查阅。

各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师生以及有关人员的预防近视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和行为干预,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卫生条件和教学环境,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引导规范使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附件:引用标准

本指导意见引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下列标准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标准详情请登录江苏教育装备网:www.jsjyzb.cn下载。
     
GB/T 18205-2000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
功能尺寸
  GB 7793-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8772-86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JY/T 0373-2004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GB/T 5699-2008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GBJ 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