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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奖励经费的通知

2010-12-30 09:11:11 浏览:() 字号:

(苏教财〔2009103号、苏财教〔2009270号)

 

各有关市、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广大学校共同努力,我省改善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寄宿生食宿条件工程已基本完成,大大改善了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食宿条件。经研究,现将省安排的该项工程奖励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相应增列你市、县(市)2009年“初中教育”和“地方教育附加支出”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经费用于各地改善农村初中办学条件。各地要紧密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对经鉴定需要抗震加固的校舍进行改造,提高学校的综合防灾能力。

二、各地要及时将奖励经费安排到具体项目学校,并填列《2009年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奖励经费使用计划表》,于2010131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奖励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奖励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及其他日常支出。

 

附件:12009年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奖励经费分配表(分市、县下达)(略)

22009年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奖励经费使用计划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