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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

2018-10-23 17:07:22 浏览:() 字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装备中心〔201869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苏教备〔2018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自查摸底、督促检查,切实改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质量,全面发挥中小学图书馆育人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具体办法,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各地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牵头,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组织所辖中小学校做好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自评工作。

(三)各地或各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在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认定不适宜图书,依法依规处理。

三、进度安排

(一)20181025日前,各设区市自评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二)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专项自评工作,坚决将不适宜的图书剔除。2018111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按照格式(见附件)完成评价报告和典型案例上报各设区市教育装备部门。

(三)2018117日前,各设区市教育装备部门汇总完成全市评价报告并提交一个典型案例,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20181115日前,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完成全省评价报告并遴选典型案例,报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11月底前,根据各设区市自评报告情况,配合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装备管理科梁鹏,联系电话:025-83335187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811室(210024),邮箱:jsjyzbgl@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pdf

2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报告(格式).doc

 

 

 

           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