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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的通知

2018-10-12 16:59:54 浏览:() 字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经研究,定于20191月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省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督导范围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督导依据

主要依据《江苏省县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修订稿)》《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细则(修订稿)》(苏教督团办〔2012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督导细则》)。

 鉴于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求变化,《督导细则》中部分内容略有调整,请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三、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学校建设等方面,学校建设方面重点为理化生实验室、科学实验室、音体美专用教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馆室建设及使用。

四、督导方式

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县级核查、市级复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安排

(一)学校自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全面开展自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覆盖。学校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自查评分表和存在问题清单。学校相关自查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成册,供省、设区市督导组检查。

(二)县级核查。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导组对本级各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情况,对照《督导细则》进行逐条、逐项、逐校核查,汇总县级和学校存在的问题清单,形成县级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于11月底前,将县级自查材料以公函形式报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

(三)市级复核。各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导组到所辖县(市、区)、直属学校,实地核查有关情况,抽查相关资料,抽取部分教师和学生完成指定实验,对照《督导细则》评出分值,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市级督导报告。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应于1220日前,将市级督导报告及县级自查材料以公函形式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级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阅市级督导报告及县级自查材料后,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组织督导组对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导,形成省级督导报告,督导结果将向全省通报。省级督导于2019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全面客观总结近三年本地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情况,通过督导切实解决教育技术装备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各地要结合《督导细则》,深入推进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科学指导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作用,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三)各地要按时保质完成本次督导的相关工作,认真形成本级督导报告和自查报告,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客观全面。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李仁明,联系电话:025-83335612,电子邮箱:lirm@ec.js.edu.cn;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王敬,联系电话:025-83335292,电子邮箱:jsjyzbgl@163.com

 

附件:1.江苏省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

细则(教育局)

2.江苏省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分细则

(学校)

附件.doc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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