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

苏教备〔2018〕1号

2018-07-06 14:07:25 浏览:() 字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贯彻落实《规程》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要以贯彻落实《规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将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考核体系,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和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和发挥自身职能及作用。

二、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各地要把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工作纳入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保障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等所需经费,并在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方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要指导学校图书馆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制定图书配备与其他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区域数字图书馆和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建设,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要将图书馆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注重隐私保护,保障信息安全。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图书馆建设,辐射周边小规模学校。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图书馆,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图书馆建设水平要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类要求。

三、提升服务,促进使用。中小学图书馆要努力为师生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和便捷的阅读条件,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为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走廊、教室等空间,创新书刊借阅方式,优化借阅管理,创建泛在阅读环境。要确保图书馆开放时间,教学期间每周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要不断优化馆藏结构,做好增新剔旧工作,确保每校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满足学生阅读需求。要创新各类资源使用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引导学生的阅读兴趣,提升图书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管理,规范采购。各地要高度重视图书质量,建立起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图书资源质量和适宜性。要做到定期开展清理审查,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要建立健全出版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图书馆藏书质量和管理服务的督导评估,推动提高馆藏文献信息质量和服务效能,不断净化优化学生阅读内容。

五、科学设岗,建设队伍。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图书馆管理岗位的科学设置和队伍建设,学校图书馆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并保持稳定,相关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图书馆专业知识与技能,文化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管理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定期开展图书馆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并支持图书馆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pdf


 

江苏省教育厅

201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