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指导和推动全省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科实验室建设的内容,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编制了《江苏省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附件,以下称《配备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配备目录》是《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学科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不断提升实验室建设的品质和内涵,力争到“十三五”末达到《配备目录》Ⅰ类配备要求。
二、各地要加强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开足、开齐、开好各类实验,充分发挥实验仪器的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建立健全实验教学经常性使用经费的保障机制,满足实验耗材、易损品补充、仪器更新等要求,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开展。
各地在《配备目录》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忠伟,联系电话:025-83335182)。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