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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项目负责人的函

2016-08-02 15:53:57 浏览:() 字号:

各市教育装备管理部门:

为做好我省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请各市确定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上报人数

每市上报3人,其中市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确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联系人各1人,拟创建县(市、区)项目负责人1人。

二、资格要求

各市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认真确定项目人员并填写《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项目人员信息表》,于20168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中心。

联系人:夏虹;电话:025-83335186

电子邮箱:szbxh186@163.com

 

附件: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项目人员信息表.doc

 

 

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20168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