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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校园三产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2013-10-10 09:38:26 浏览:() 字号:

建湖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三产服务项目的管理,切实规范校园三产项目的经营行为,严防校园消费“隐性”侵权行为的发生,积极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促使校园三产项目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对校园三产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三产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工作

校园三产项目是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组成部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教育的和谐稳定,必须引起各学校、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学校、各单位要在全面落实建教发〔2007〕81号关于印发《建湖县中小学校园三产项目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教发〔2007〕82号关于印发《建湖县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把校园三产项目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狠抓制度和措施落实,确保校园三产项目规范有序经营,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依法监管,严格规范校园三产服务项目的经营行为

1.各中小学校园三产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承包人竞聘上岗。

2.学校凡需实施的校园三产招标项目,要经校务会集体研究,“校园三产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填写《建湖县中小学校园三产项目招标审批表》,报局监察室、勤工办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招标工作必须公开发布信息,原则上开标之日一周前要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张贴广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严格审定投标人资质以及确认投标保证金解缴到帐等事项。现场投标,现场开标,现场公布中标结果,现场公布中标人。

5.依据招标文件,严格解缴中标额的时限,并足额入帐,签订经营合同(协议)。

6.对未经报批自行签订的校园三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单位出租场所要加强经营项目的管理,不得超出所规定经营范围。对未经审批和招标程序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项目,特别是搭车经营,店外摊点经营,借学校活动等名义擅自增加经营项目的,一经查实,要立即中止经营,并取消所有承包经营项目,依法中止合同,实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多措并举,重点强化校园商店经营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一律不得设立校园商店。目前仍在经营的,合同到期不得再予发包。中学原则上参照小学、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经营性的校园商店必须遵照如下规定执行:

1.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有关单位要加强校园商店的清理工作,未履行县局审批自行续签的必须停业,监察室、勤工办将跟踪督查。

2.必须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亮证经营。上述各证、照的复印件以及经营合同,必须在每年9月15日目报勤工办备案。

3.要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并张贴公示,严格执行。

4.经营范围应以文化体育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主,不得经营“三无”商品以及烟、酒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不得采取摸奖等方式诱导学生购买商品,不得销售带有暴力倾向的商品。

5.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方便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严格控制商品价格,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6.必须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所进商品必须全部进行索票索证,并以台账形式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等信息。所有商品必须具有网络可识别的“条形码”,其中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标识,否则不得进入校园商店销售。

7.不得用饭卡代售商品、不得销售教玩具、不得销售书籍、不得代售或代发教玩具和书籍等,所售商品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不得发生任何“隐性”侵权行为。

8.凡设立校园商店的单位,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商店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校园商店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与学校每周日常管理同步检查,并建立台帐。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后勤工作服务保障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执行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工会、教代会、总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组成的“校园三产项目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并负责校园三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人员发生变化时,每学年初予以调整充实,并及时上报县局监察室、勤工办予以备案。

2.强化常规管理。各学校、各单位要建立校园三产项目常规管理检查机制,抓实“日自查、周检查、月上报制度”,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校园消费项目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督促整改。

3.开展隐患查改。各学校、各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购买、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每月末将检查、整改结果上报勤工办。勤工办对校园三产项目管理工作坚持每月抽查,每学期联合体卫科对全县中小学(园)校园三产项目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严格责任追究。校园三产项目管理工作是后勤管理的重要指标,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责任到人,监管措施到位。学校和单位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要高度关注教育舆情,通过教育网平台、12345服务平台和政府热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防微杜渐,对社会群众反映的问题早协调、早化解、早落实。对领导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发生校园消费“隐性”侵权行为、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