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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

2010-12-30 12:07:00 浏览:() 字号:
 

安国栋 朱恒生

  今天上午,全省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推进会在淮安举行,副省长何权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朱步楼、省教育厅厅长沈健等出席会议。
  今年我省将在苏北5市选择22个县(市、区)的农村初中开展食宿条件改善工程试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明年春季开学时投入使用;2009年基本完成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初中新增宿舍和食堂建设任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研究推进农村小学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改善工程。同时,以配送基本保教设备设施和支持幼儿园园舍改造的方式,今明两年帮助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将1000所农村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合格幼儿园,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何权在会上指出,实施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必须着力抓好五个环节:一是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二是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三是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今年安排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专项资金2亿元、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明年将继续适当安排,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建设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和教育费附加中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项目资金,各地在筹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时,不得要求学校自筹资金,不得向教师和群众集资,不得将建设经费缺口留给学校,不得因工程建设让学校产生新的债务。四是精心组织工程实施,食宿条件改善工程要以县为单位,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施工,即由县统一办理立项申请,统一方案设计,统一组织施工和设备招标采购,统一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和委托监理,坚决防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经费,在项目开工后先拨付70%用于项目启动建设。五是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会同建设、卫生等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对抽查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剩余的30%省补经费;省教育厅及时将保教设备配送到各项目幼儿园。对抽查不合格的,除按要求限期整改外,省财政还将按抽查不合格率相应扣回省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