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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合格办关于规范使用紫外线(臭氧)消毒灯的通知

2010-12-30 09:29:20 浏览:() 字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日,全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省配保教设备已陆续下发至各项目幼儿园并开始使用。这次配送的紫外线(臭氧)消毒灯在空气消毒方面有很强的杀菌作用,但如果使用不当,极易导致伤害事故。为保证这些设备特别是紫外线(臭氧)消毒灯的安全正确使用,杜绝发生因误开、误用紫外线(臭氧)消毒灯造成人员伤害事故,防患于未然,现就规范使用紫外线(臭氧)消毒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项目幼儿园要利用宣传橱窗、广播、板报等方式介绍使用紫外线(臭氧)消毒灯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各地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

二、明确要求,安全使用。各项目幼儿园要了解和掌握紫外线(臭氧)消毒灯安全使用的要求,即:①紫外线消毒必须在无人情况下使用,严禁有人在室内时开启紫外线灯,并设置警示标志;②使用中应保持灯管表面清洁、无尘,每月用酒精棉球擦拭灯管,以免影响消毒效果;③注意紫外线灯管的使用寿命,一般在1000小时,标明启用日期,做好使用记录,到时必须及时更换。

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各项目幼儿园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员以及有关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做到有专人负责,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安全责任,保证紫外线(臭氧)消毒灯的安全有效使用。每一所项目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紫外线(臭氧)消毒灯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常态化的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及项目幼儿园应在省配卫生消毒设备配送到幼儿园后,立即开展一次以紫外线(臭氧)消毒灯规范使用情况为重点的检查,尤其对紫外线(臭氧)消毒灯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使用管理及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立即禁止。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误开误用紫外线(臭氧)消毒灯,杜绝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附件:紫外线(臭氧)消毒灯安全须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紫外线(臭氧)消毒灯安全须知

 

紫外线消毒灯:大多数是利用汞灯发出的254nm的短波紫外线(UVC)来实现消毒的。这种UVC紫外线波长较短,携带的能量较大。这种短波紫外线灯,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会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1、人的眼睛与皮肤若暴露在紫外线灯光线下3分钟以上,就有可能超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国际非电离辐射保护委员会(ICNIRP)所制订的人体安全界限;2、如果直接照射15分钟后,就会使眼角膜损伤导致电光性眼炎,双眼突然剧烈疼痛,有异物感,畏光、流泪或眼睑痉挛等;3、长期照射会损害眼睛及皮肤,导致眼部创伤及皮肤严重灼伤,并可能导致皮肤癌。

臭氧消毒灯:紫外线消毒灯的发光谱线主要有254nmUVC185nmUVD两条,254nm紫外线通过照射微生物的DNA来杀灭细菌,臭氧消毒灯是采用185nm紫外线将空气中的O2变成O3(臭氧),臭氧具有强氧化作用,能对细菌的细胞体直接氧化,即破坏其DNA而达到抑制的效果,对病毒的RNA亦有破坏作用,对各种毒素具有一定的氧化作用,降低其毒性,可有效地杀灭细菌。臭氧的弥散性恰好可弥补由于紫外线只沿直线传播、消毒有死角的缺点。使用时要注意使橡胶制品、钢铁等物品远离它,以免被腐蚀。另外臭氧会刺激人的呼吸系统,严重会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