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合〔2008〕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推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科学推动我省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作,请按下列要求实事求是填报农村幼儿园产权情况:
上报时间: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统一打包上报。
上报方式:《江苏省农村幼儿园产权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和《江苏省农村幼儿园产权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二)纸质文本原件寄(送)至江苏省合格幼儿园建设办公室;《汇总表》做成excel电子表格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anhb@ec.js.edu.cn,报送的电子版相关信息与纸质报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上报要求:请各地落实各幼儿园逐项、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纸质文本应加盖幼儿园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审核《登记表》后,由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汇总表》,凡弄虚作假填报将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谭海波,电话025-83335591,传真025-83335511,手机13951709937,邮编210024,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511室。
附件1. 《江苏省农村幼儿园产权情况登记表》(略)
2. 《江苏省农村幼儿园产权情况汇总表》(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