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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及食宿条件现状调查的通知

2010-12-30 09:13:05 浏览:() 字号:

苏教办合〔2008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2008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工程,重点改善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在校食宿条件。为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决定在我省开展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及食宿条件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农村所有中、小学校(不含县<市、区>直属中、小学),包括完中(初中部)、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定点完小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

二、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各地统计报表和省组织力量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省教育厅的做法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地将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分管领导及工作班子情况(见附件1)于420日前报我厅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办公室。

2、农村各中、小学填写《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和《农村中小学生在校食宿条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并上报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教育局填写《农村中小学生在校食宿条件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一份连同各校上报的附件2、附件3430日前报我厅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办公室(附件2、附件3以纸质材料形式上报,附件4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表格文件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行政公文栏目中下载>)两种形式上报;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办公室,邮编210024;邮件地址:liuyg@ec.js.edu.cn,联系电话:025- 83335503)。

附件:1、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建设分管领导及工作班子情况一览表(略)

2、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情况调查表(略)

3、农村中小学生在校食宿条件情况调查表(略)

4、农村中小学生在校食宿条件情况汇总表(略)

○○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