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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0-12-30 09:10:46 浏览:() 字号:

(苏教合〔20095号、苏财教〔2009120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10件实事的通知》(苏办发〔200818号)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意见》(苏教合〔20082号、苏财教〔2008153,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做好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验收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意见》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严格验收标准,突出校舍建设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坚持严格把关,规范验收程序,重点抓好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达到规定要求。坚持着眼长远,重视构建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对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推动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更好地促进我省农村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坚持检查验收的标准。各市、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学生宿舍、食堂建设标准进行自查和验收。为便于操作,我们根据这两个建设标准制定了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把建设标准细化为组织领导、宿舍工程建设、食堂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4个一级指标和建立责任制、资金管理、工程管理、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制度建设等14个二级指标。请各地对照这个检查验收标准,逐校、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和验收,严格要求,科学评价,审慎结论,努力做到项项达标。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对经检查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的,特别是对没有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新(改)建的学生宿舍、食堂为最安全的校舍。

三、扎实有序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检查验收分五个步骤:

一是县级自查。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验收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将自查情况汇总,分别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是市级验收。各有关市教育局收到县(市、区)自查报告后,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申报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逐校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检查验收工作用表(详见附件一)。

三是网上公示。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验收结果通过市教育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具文,并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

四是省级抽查。省教育厅、财政厅在接到县(市、区)的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县(市、区)进行省级抽查。省级抽查,通过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工程建设的情况汇报、查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随机抽取30%左右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形成省级抽查的意见。

五是审核确定。省级抽查结束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严格审核,并报请省农村教育两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奖励补助机制。本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拨付奖励补助的主要依据。凡如期顺利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的县(市、区),省财政将及时拨付30%省补助经费。对如期完成任务、质量符合要求、工程建设成绩突出、资金管理规范的县(市、区),省将给予适当奖励。另外,省对拖延工期、质量不达标、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除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外,还将按抽查不合格率相应扣回部分省补资金。

五、严肃检查验收工作的纪律要求。各地在自查和检查验收时,要本着工作务实,接待从俭的原则,简化验收程序和手续,不要增加学校迎接检查验收的工作负担。需要地方和学校提供查阅的台账资料,应是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无需刻意准备。检查验收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六、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各地申报省级抽查验收的时间,22个试点县在915日前、17个帮扶县在1215日前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及自查情况汇报,县(市、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附件二),市级检查验收工作用表(附件一)。以上三种材料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益刚 025—83335503

省财政厅联系人:路瑶蕴 025—83633134

附件:1.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检查验收标准及工作用表(市级)(略)

2.县(市、区)完成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